婚姻之无效宣告

婚姻之无效宣告

婚姻无效不同于离婚。当一段婚姻被宣告无效时,实际上意味着这段婚姻在法律上从未有效过。双方的婚姻状态恢复为 "单身",就好像他们从未结过婚一样。

然而,离婚虽然也是结束婚姻,但却不同。离婚结束的是在离婚令下达之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这与婚姻无效相反,它是指婚姻从未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就婚姻无效而言,没有什么可以终止的。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证明他们的婚姻--在法律上有效--已经无可挽回地破裂,并申请离婚令。

在婚姻无效的诉讼中,当事人必须证明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或合法的。

请确保您了解有两类婚姻可以作为婚姻无效的依据。它们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在新加坡宣布婚姻无效

《妇女宪章》第三章规定了婚姻无效的问题。第105和106条规定了使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理由。

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被视为无效,即使他们没有被正式宣布无效。但在法院宣布无效之前,您的婚姻状况仍为 "已婚"。从法律上讲,无效婚姻从未存在过,但大多数夫妇会向要求家庭司法法院做出正式的无效婚姻裁决。

在婚姻无效之前,可撤销婚姻确实存在。它们只有在宣布无效的情况下才会解体。除非有一方寻求这项法令,否则它们将持续存在。

废除婚姻关系的要求

在新加坡宣告婚姻无效有严格的要求,因为这样做会产生严重的后果。确切的标准会根据婚姻是无效还是可撤销而有所不同。

婚姻何时无效

第104条规定,无效婚姻的一方可以要求法院作出无效判决,表明该婚姻无效。如果想要证明婚姻无效,申请人必须证明这段婚姻不符合有效婚姻的要求。

第105条规定了婚姻可能被宣布无效的理由。

对于1981年6月1日st 之后的婚姻,根据 第 105(a)条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则该婚姻无效:

  • 穆斯林之间的婚姻是根据《妇女宪章》而不是穆斯林法律(第3(4)条)登记/举行的
  • 这是第4节(1961年9月15日或之前的婚姻)中提到的一夫多妻制婚姻 – 第5节
  • 其中一方结婚时不到18岁,而且这桩婚姻没有得到部长根据《妇女宪章》第21条颁发的特别结婚证的批准 – 第9条
  • st 《妇女宪章》附表1所述, 当事人属于禁止的关系程度,例如亲属 – 第10条
  • 根据任何法律、习俗、宗教或习惯,其中一方已与其他人结婚 – 第11条
  • 当事人为同一性别 – 第12条
  • 仪式没有遵守新加坡法律的要求 – 第22条

第105(aa)条:

根据第11A条,权宜婚姻属无效婚姻。如果一方获得了移民的好处,或作为奖励或诱因而达成心愿,成为婚姻的一部分。

第 105(b)条:

婚礼不是在新加坡举行的,并且由于以下原因而无效:

  • 举行婚礼所在地的法律,或
  • 缺乏行为能力

什么时候婚姻是可撤销的?

与无效婚姻不同,在当事人申请无效婚姻判决之前,可撤销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根据第106条,如果婚姻发生在1981年6月1日之后,那么在以下情况下,婚姻是可撤销的:

  • 由于任何一方无法圆房,所以还没有完婚 – 第106(a)条
  • 由于被告人不愿意结婚,所以还没有完婚 – 第106(b)条
  • 任何一方由于错误、胁迫、精神失常或其他原因而不同意结婚 – 第106(c)条
  • 当婚姻发生时,任何一方都有能力给予有效的同意,但却患有精神障碍,因此根据2008年《精神健康(护理和治疗)法》的含义,不适合结婚 – 第106(d)条
  • 被告在结婚时患有一种可传播的性病 – 第 106(e)条
  • 被告在结婚时与原告以外的人发生关系怀孕了 – 第 106(f)条

婚姻无效申请程序

根据 第 104条,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令状,要求作出无效的判决。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 起诉状-- 它列明了您宣告婚姻无效所依据的理由;
  • 情节详细的诉状 - 它应该是解释您打算解除婚姻关系所依据的事实;
  • 如果涉及子女,则需提供一份商定的或拟议的育儿计划;
  • 如果您有组屋,请提供一份婚姻财产计划,其中包括您对组屋的拟议安排。(如果您没有达到最低居住年限,您可能需要交回组屋)。

宣告婚姻无效通常需要两个步骤。如果法院对宣告婚姻无效的理由感到满意,他们可以作出临时判决。

接下来要解决附属事项(如赡养费、财产分割和对任何子女的监护权)。当法院对财产安排和孩子的福利感到满意时,他们可以作出无效判决。

对于废除婚姻关系没有争议,则此过程通常需要四到六个月,但如果配偶一方对此申请提出异议,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申请婚姻无效的时限

如果婚姻是无效的,申请婚姻无效是不受时效限制的。

然而,如果您想废除可撤销的婚姻,您应在三年内提出申请。但是,如果您指称因被告拒绝或任何一方无行为能力而没有完婚,则不受时效限制。因此,无论婚姻时间长短,您都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所生的孩子

在可撤销婚姻中,婚内出生的孩子被认为是合法的。

在无效婚姻中,只要双方在婚姻发生时相信婚姻是有效的,所生的孩子也被认为是合法的。

法院可以拒绝宣告婚姻无效吗?

您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您的婚姻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以便宣告您的婚姻无效。然而,即使您指称并证明了这一点,法院仍然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拒绝批准您的婚姻无效:

  • 原告知道他们可以宣告婚姻无效,但其行为方式使被告有理由认为原告不会这样做;或
  • 准予撤销判决对被告是不公正的

根据第106(e)或(f)条,如果在结婚时,法院不会作出无效判决:

  • 原告知道被告患有传染性性病;或
  • 原告知道被告怀了另外一个人的孩子

拒绝撤销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已经结婚超过三年,您可以申请离婚。

如果你们结婚未超过三年,您可以选择分居,直到结婚满三年再申请离婚。

如果您能证明您正在遭受特殊的困难,或者被告有特殊的堕落行为,那么您可以在三年期满之前申请离婚。

不要以为宣告婚姻无效是一个快速替代离婚的方法。它涉及严格的要求,并可能涉及复杂或令人困惑的标准。如果您认为您的婚姻是无效或可撤销的,您应该找律师交谈,并充分了解您可以选择的方案。律师可以帮助您解释法律,并遵循适当的程序,使您成功获得判决或宣告无效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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