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有争议离婚

新加坡的有争议离婚

如果您发现自己想在新加坡离婚,您很可能对这个过程有很多疑问。如果您对离婚有争议,或者是不友好的离婚,那么您可能会有更多的担忧。这些问题可能包括:

  • 我有资格离婚吗?
  • 我需要花多少钱?
  • 我能预计得到什么?
  • 我的孩子会怎么样?
  • 我们的财产会如何分割?
  • 这一切需要多长时间?

在本文中,我们将解释有争议的离婚过程,以及无争议的离婚,并看看在家事司法法院通常会发生什么。

离婚的资格要求

任何想在新加坡离婚的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规定载于《妇女宪章》,包括:

参加强制育儿辅导计划(MPP)

如果离婚夫妇有一个以上未满14岁的孩子,而且双方在离婚或附属事项上没有达成一致,那么双方必须参加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的强制育儿辅导计划(MPP)。该计划旨在帮助当事人做出明智的决定,将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只有在社会及家庭发展部证明您出席后,离婚才能进行。

在 PKWA,我们可以帮助当事人申请 MPP。MPP 只需参加一次,活动最长持续 2小时。以下链接提供了关于 MPP 的进一步信息:https://www.msf.gov.sg/divorce-support/pages/mandatory-parenting-programme.aspx

司法管辖权

如果想让家事司法法院审理您的离婚诉讼,则您或您的配偶必须是:

  1. 新加坡公民;或
  2. 在新加坡定居;或
  3. 在离婚诉讼之前已在新加坡经常居住至少3年。

在新加坡 "定居 "意味着您能证明您已在新加坡定居,并且不打算在近期离开新加坡。例如,在新加坡有朋友和家人组成的群体,或者在新加坡有大量资产,都可以证明您居住在这里。

最后,请记住,如果您是根据穆斯林法律结婚的,那么您不能向家事司法法院申请离婚。只有回教法院可以接受您的离婚申请。

结婚三年

为了申请离婚,婚姻必须持续至少三年。

结婚不到三年的夫妻必须得到法院的许可,才能开始离婚诉讼。上诉许可申请书表示要提交一份原诉传票,以及一份支持性宣誓书,其中列出了您提出离婚的理由。例如,离婚的理由之一可能是您遭受了特殊困难。

家事司法法院只有您能证明婚姻已无可挽回地破裂,或发生了《妇女宪章》第95(3)条规定的下列事实之一时,才会批准离婚:

  • 您的配偶的行为使您没有理由期望继续和他们生活在一起;
  • 您的配偶犯了通奸罪,使您无法忍受继续与他们生活在一起;
  • 您的配偶已经遗弃您至少两年(连续两年);
  • 您与您的配偶已经连续分居至少三年,并且您的配偶已经同意作出判决;
  • 您与您的配偶已经连续分居至少四年。

哪些离婚文件必须提交?

为了启动离婚程序,您的律师将以电子方式向家事司法法院提交下列文件:

  • 离婚令状;
  • 起诉状(说明您提出离婚的具体原因);
  • 情节详细的诉状(详细列出您离婚所依据的客观事实);
  • 拟议的育儿计划(如果离婚涉及一个或多个21岁以下的子女);
  • 拟议的婚姻财产计划(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共同拥有一套建屋& 发展局的公寓);
  • 送达确认书;
  • 出庭通知。

向您的配偶送达离婚文件

在家事司法法院接受这些文件后,应将其送达您的配偶,以便他们知道您已经开始了离婚诉讼。您的律师将代表您送达盖印文本。他们将以下列其中一种方式送达:

  1. 以电子方式发送给您配偶的律师(如果该律师明确表示他们将代表您的配偶接受送达);或
  2. 挂号信--只有在被告签署并向我们返还《送达确认书》的情况下);或
  3. 私人服务 - 由您的律师授权的人员直接将文件交给您的配偶。

如果作为被告,您想对离婚提出异议,那么您必须在八天内提交出庭通知。

如果您什么都不做,对这些文件置之不理,那么您的配偶可以通过填写《再审申请诉讼请求》来要求举行离婚听证会。开庭日期将由法院确定,将在您缺席的情况下判决离婚。正如您所看到的,忽视离婚程序并不是一个好主意--有可能在您不在场的情况下被法院审理,前提是文件已经正确地送达给您。

从这里开始,离婚诉讼通常遵循两条路线: 可以是无争议的,也可以是 有争议的。

无争议的离婚程序

如果您和您的伴侣同意离婚,而且您的配偶对您在起诉状和情节详细的诉状中的内容没有提出任何异议,那么您可以告诉法院您的案件已经准备好在无争议的基础上进行审理。您的律师将代表您提交《再审申请诉讼请求》,然后为这桩无争议离婚案的听证会定好日期。由于听证会是在内庭举行,公众不得参加。如果诉讼程序符合规定,且法院满意,则将发出离婚临时判决书。

在提交离婚令状后的六周内,您的案件应该被确定下来--如果没有,那么将发送一份电子登记员通知,告诉您确定受理了您的案件,或通知法院该事项的状况。

记住,临时判决书在三个月后才会发出。您必须等到临时判决书成为最终判决后才能再婚。

有争议的离婚需要更长的时间

您的配偶可以对离婚和您提出的离婚理由提出异议。如果他们这样做了,那么他们可以在收到令状后的22天内提交辩护书或反诉抗辩书。他们会向您的律师提交并送达该文件。同样的期限也适用于您的配偶提交他们拟议的婚姻财产计划。

在回复您配偶的辩护书或反诉抗辩书时,你将有两周的时间进行答复。一旦您回复并提交,法院将确定在内庭举行个案研讨会的日期。一名律师将代表您出席。在这次会议上,各方将为有争议的听证会做好准备,听证会将作为公开法庭的审判进行。

有时可能会出现和解的可能性。如果是这样,案件可能会被移交给助理主簿进行咨询。这是由专业的法庭顾问完成的,并增加了和解的可能性,这反过来又比您进入审判程序节省了时间和金钱。

未达成和解--有争议的离婚审判

有时无法达成和解,在这种情况下,助理主簿会指示当事人提交并交换主问证据宣誓书。在这里,您要给出法庭允许您离婚的理由。您的律师会建议您包括哪些要点,使您有最大的可能性获得成功。

双方都必须出席有争议的离婚听证会,以及任何您或您的配偶想要依赖的证人也要出席。因此,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证人的数量,审理的时间可以从一天到几天不等。

临时判决

如果法官认为婚姻确实已经无可挽回地破裂,那么他们将会发出临时判决书。接下来是休庭,以便在内庭审理任何附属事项。

离婚诉讼的第二阶段--附属事项

法院会作出临时判决,然后确定一个日期,在内庭举行个案研讨会,处理附属事项。至此,离婚程序的第二阶段开始了。这次附属事项会议的目的,是让双方在助理主簿的协助下为附属事项听证会做好准备。听证会在内庭举行,由家事司法法院的地区法官出席。

即使现在也有可能和解,就像在离婚诉讼的第一阶段一样。如果是这样,助理主簿会将把案件提交一名顾问处理。但在争吵激烈的的案件中,或那些涉及儿童的案件中,书记官长可能会请一位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以便法庭作出机密报告,让法院评估最佳的监护权或探视安排。法院还可以指定一名儿童代表,以确保儿童的最佳利益得到代表。儿童代表将为此提交书面意见书。

在附属事项听证会之前达成和解

有时,当事人可能会在附属事项听证会举行之前达成和解。如果是这样,法院将下令安排同意附属事项听证会。需要起草一份同意令草案,并由双方签署。如果您的配偶没有律师代表,他们必须在宣誓公证人面前签署这份文件。

如果没有达成和解--继续提交财产宣誓书

如果无法达成和解,法院会指示当事人提交其资产和财产宣誓书 。在这份文件中,您要列出您所有的资产和负债,以及对婚姻的直接和间接贡献,以及您对未完成的附属事项的建议。法院还将指示当事人提交附属事项事实和立场表(也称为242表)。作为专业的离婚律师,我们 PKWA 律师事务所会帮助您在任何时候使您的案子处于最佳情形。

附属事项听证会

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将对您的案件安排有争议的附属事项听证会。在这里,助理主簿会命令当事人提交一份相关信息摘要(也称为243 表),其中列出有争议的问题、婚姻资产的净值以及诉讼的进展情况。

应(由您的律师)就誓章所载的证据,以及法律对誓章的适用情况,准备辩护词。

根据问题的复杂程度,辅助事项听证会可能持续数小时或数天。在听证会结束时,案件将由法官审议,然后法官将作出裁决。

临时判决终局证明书

在法庭作出临时判决或就附属事宜作出决定后,您必须等待3个月,方可领取临时判决终局证明书。

离婚程序在终审判决发出时即告完成。您现在可以合法地再婚了。

总结

如果您不是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员,可能很难理解离婚诉讼程序。离婚诉讼程序将受许多法令、《实务指引》和《法庭规则》中的法律、规则和程序制约。本文解释了其中的一些内容,但它仅代表一种案例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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